固体废物是指工业、商业、采矿、农业经营和社区活动产生的垃圾、垃圾、污水处理厂、供水处理厂或空气污染控制设施的污泥和其他废弃物,包括固体、液体、半固体或含气体物质,但不包括固体或溶解的材料在国内污水灌溉回归流动或固体或溶解的材料或工业排放点源主题允许下33南加州大学1342年修订的(86 Stat。880),或来源,特殊核材料或副产品1954年原子能法的定义,如经修订(68 Stat. 923),纽约州和美国政府之间的现有协议可能规定的除外(见本部分第360-1.3节)。
用简单的单词-固体废物是任何丢弃或废弃的材料。固体废物可以是固体、液体、半固体或装在容器中的气态物质。